中華民國憲法於一九四七年制定、公布並施行,都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條。九十年代修憲後,第三章「國民大會」成為任務型組織;第八章「考試」,考試院職權重行調整,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並設;第十一章「地方制度」第一節「省」凍結不設。憲政改革幅度巨大。加上,總統改由公民直接選舉;將內閣制政府要義「倒閣」與「解散」入憲;立法院提憲法修正案交公民投票複決,國民大會職能或交由公民行使或移交立法院等,都對我國憲政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本書旨在為學習者呈現簡要完整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及內涵。作者簡介陳志華 學歷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 國立中興大學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教授 空中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 憲政改革策劃小組法制組委員 英國地方政府訪問研究 國立臺北大學教授兼主任秘書 現職 /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系教授
作者簡介 陳志華 學歷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 國立中興大學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教授 空中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 憲政改革策劃小組法制組委員 英國地方政府訪問研究 國立臺北大學教授兼主任秘書 現職 /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