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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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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概要(修訂三版)》 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三十六年制定、公布並施行,全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條。九十年代修憲後,第三章「國民大會」成為任務型組織,至九十四年終於停止運作;第八章「考試」,考試院職權重行調整,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並設;第十一章「地方制度」第一節「省」凍結不設。憲政改革幅度巨大。加上,總統改由公民直接選舉;將內閣制政府要義「倒閣」與「解散」入憲;立法院提憲法修正案交公民投票複決;國民大會職能交由公民行使或移交立法院等,都對我國憲政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而行政院為憲法第五十七條明定的最高行政機關之地位,是否因總統直接民選以及閣揆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而受到挑戰,更是值得關注的焦點。本書旨在為學習者呈現簡要而完整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及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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