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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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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統治的五十年,是台灣社會法律發展的一段重要轉折期。非西方的日本帝國主義者,於十九世紀末,首度將近代西方法╱現代法引進原本施行傳統中國法的台灣。台灣殖民地立法的內容,逐漸從初期的「舊慣溫存」,演變為以日本化的西方式法律為主的規範架構。廉潔有為的司法部門,相當程度地落實這些源自西方的法典內涵。而在日本當局以刑罰鞏固台灣統治權的過程中,近代西方式的刑法觀亦被引進台灣;且在民商法領域中,除親屬繼承事項外,已有明顯西方法化的跡象。

五十年後,台灣施行了另一套同樣根源自近代西方法的中華民國法體制,生活在其中的我們,不免困惑:在此之前的日治時期,台灣社會的法律體制究竟是什麼光景?台灣如何從傳統中國法走向近代西方法體制?戰前與戰後兩套西方式法律體系間,究竟有無承繼的關係?

透過王泰升的《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修訂版)》可以解開上述的困惑,並且瞭解:日本固然基於帝國的利益而在台灣施行西方式法律,但台灣人民在付出高昂代價的同時,卻也分享了改革的附隨利益。戰後施行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法體制,更因仿效戰前歐陸式的日本法甚多,而使得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經驗,深刻地影響著戰後的台灣社會。

王泰升

1960年出生於台灣台南市,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台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歷史系兼課)、中研院台史所暨法律所合聘研究員、政大台史所兼任教授、台北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台師大台史所兼任教授、台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曾任國科會法律學門召集人、台大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獲頒華大法學院校友終身成就獎、教育部學術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傑出文獻研究獎、台大教學傑出獎等。專攻台灣法律史,出版華文專書數本、日文的《台湾法における日本的要素》、以及同時有英文華文和日文版的《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發表數篇英文論文,有數篇華文論文被譯為日文、英文、韓文、法文或土耳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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