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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法官失落的審判靈魂 /

  • 作者:林孟皇著
  • 出版者:五南圖書
  • 出版地:臺北市 :
  • 語文:中文
  • 叢書名:博雅文庫 ;
  • ISBN/ISSN/ISRC:9789571171005 :
  • 作者:林孟皇
  • 索書號:589.07

關說者不可回任法官

筆者自一○○年八月一日起成為司法院人審會的一員,迄今未曾開過會,即面臨一荒唐事。原來,因涉及司法關說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在遭司法院公懲會予以休職六個月的懲戒處分後,已於最近休職期滿後聲請復職,最高法院將依「法」准許其回任,司法院人審會並無權置喙。

人民服公職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公務員如果因違法失職而遭懲處,自然應該在受到罪罰相當的處分後,依法確保其服公職的權利。問題是法官作為紛爭的仲裁者,應該依據良心與法律,獨立、公正與客觀的審判,在從事司法關說行為後,人們已對於蕭法官的公正性、廉潔性產生懷疑,還有資格從事司法審判工作嗎?

司法體系自作自受

誰做出予以休職六個月如此荒謬的決定?當然是由法官自己人所組成的司法院公懲會。茲以法官從事關說、接受關說、發生婚外情與單純嫖妓等四種行為為例,國人認為哪種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態樣情節較為重大?主動關說與接受關說哪個情節較為嚴重,或許有仁智之見。但相較於婚外情、嫖妓僅屬違反婚姻貞操義務(配偶未提告訴時並不涉及犯罪)或個人品操不良的情況,關說行為的社會可非難性,無疑是較為嚴重的,因為已嚴重戕害司法的威信與信譽,影響人民對於司法公正性的信賴。

為何說司法院公懲會做出荒謬的決定?看看去年同時期遭移送懲戒的高院法官楊炳禎,他被懲戒的理由包括:有配偶之人卻從事嫖妓、長期經營古董交易及經常賭博等行為,司法院公懲會可沒有從輕發落,而予以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的重懲,亦即楊炳禎法官已沒有聲請回任法官的可能性。反之,涉嫌關說的蕭仰歸、接受關說的高明哲,卻分別僅遭到休職六個月、降二級改敘等處分。也就是說,戕害司法公信力較為嚴重的司法關說行為,竟然得到比嫖妓、賭博行為較輕的處分。

如今,接受關說、僅受降二級改敘處分的高明哲法官,在司法院揚言調動其職務,改任偏遠地區法官後,高法官已選擇退休一途。反之,受到休職處分的蕭法官,因為《法官法》尚未施行,而現行《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六條又明定:「實任法官除調至上級法院者外,非經本人同意,不得為審級之調動」,也就是說因為蕭法官任職的機關是全國唯一的最高法院,即便曾遭到休職處分,依法還是可以回任最高法院,司法院對其莫可奈何,何況最高法院一向近親繁殖、寬待自己人,蕭法官遂吃定新、舊法制銜接的漏洞,企盼回任最高法院這一溫暖的大家庭。

寄望輿論審判

人生在世,要遵守的行為規範不是只有法律,因為法律只是最低標準的行為規範。當蕭法官關說行為遭舉發後,一個有品且格的人,早就該辭職以謝國人,而不是捏造事實將整個司法公信力陪葬,甚至一再喊冤、不斷與司法院大打行政官司。對於這樣的人,法律真的治不了他?但起碼臺灣還是個文明法治社會,還有輿論審判、公義公理的監督機制。

還記得幾年前某地院兩位法官發生婚外情的事件,在男法官的配偶並未提出刑事告訴的情況下,按理其罪行不致於達到需要辭職的地步,結果司法院硬是有辦法讓這兩位法官辭職。司法院有辦法讓有恥的人辭職,如今卻無力阻擋對司法信譽傷害更深的關說法官回任法官職務,這豈有是非、正義可言?

司法院人審會作為所有法官人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懲等事項的審議單位,竟無權審議這一關說法官聲請復職的事務,擔任人審委員這職務,也未免顯得太窩囊了!如果司法院或最高法院竟同意這人事案,筆者即辭去人審委員職務,以免落得同為共犯的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