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總則.
|
邱聰智
學歷
國家法學博士(國立臺灣大學推薦)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士
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研究
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研究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研究
經歷
法官、執業律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主任暨所長
臺灣省法規會主任委員
臺北市法規會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現職
考試院考試委員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