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世紀以來的大陸法制發展歷程,隨著其經濟體制的變遷,一直是一個過渡的軌跡。先是社會主義改造,後是經濟體制改革。第一次,計劃經濟和公有制成為「彼岸」,市場經濟和私有制是「此岸」,過渡就是經過社會主義改造,由此岸到達彼岸。第二次,計畫經濟體制成了「此岸」,大家紛紛找船搭船,要過渡到「彼岸」。兩次過渡都是由同一個政權由上到下所主導,這樣一來一返的本身,卻導致了法律制度的架構與內涵出現不同的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