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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律應用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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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本法明定各種招標的方式之作業,均有一定之程序,限制及原則。對廠商不得有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錢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於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政府採購法為我國採購制度的一環,除了採購機關應了解本法外,凡有意參與我國政府採購的國內外廠商,皆應充分認知,熟而生巧。本書從立法之初的條文釋意編寫方式,歷數次再版更新,漸加入大量重要解釋函令即實務案例,讀者所遭遇到的問題,當可按圖索驥,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