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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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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A.憲法法規 中央制度:釋字【001、003、004、175、325、387、419、 499、632】 地方制度:釋字【467、481、498、527、550、553】 緊急命令:釋字【543】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國家機密特權:釋字【388、627】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釋字【585、613、645】 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釋字【401、435】 地方議會議員之言論免責權:釋字【122、165】 條約應送立法院審議:釋字【329】 立法自由形成之範圍:釋字【428、433、442、476、517、 544、554、578、579、591、 596】 立法裁量:釋字【204、369、468、477、502、560、639】 措施性法律(預算案):釋字【391、520】 立法委員質詢權&各種委員會邀請到會備詢權:釋【461】] 立法院之調查權:釋字【325、585】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調會:釋字【585、633】 司法行政監督&檢察行政監督:釋字【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