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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廢除死刑而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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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從來沒有埋怨過那些公開聲明自己是支持死刑的人。是希望廢除死刑,還是想繼續維持死刑只不過是一種道德選擇,屬於每一個人的良心。但是,在司法部長的思路中,使我感到不悅的是,一個知識份子,一個宣稱自己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卻甘願維持死刑,只是因為按照民意調查公眾輿論贊成維持死刑。--巴丹戴爾致法國司法部長公開信(1977年)  「在我的意識中,在我的信念中,我反對死刑。我沒有必要去拜讀那些持相反意見的民意調查。大多數人的意見是贊成死刑,而我呢?我是共和國總統候選人。我說的是我所想的,我說的是我所認為的,我說的與我的精神契合,是我的信仰,是我對文明的關注。我不贊成死刑!」--社會黨總統候選人密特朗競選宣言(1981年) 作者簡介Robert Badinter  羅貝爾.巴丹戴爾的名聲一方面是與一系列著名案件聯繫起來的,例如:男爵昂頒案、部落利家族案、羅貝爾.布蘭案與克羅索.科瓦桑案等;另一方面是與為廢除死刑而奮鬥聯繫起來的,他曾經是1972年被判處死刑的布菲與本坦斯案的辯護人,也是於1972年審判的謀殺兒童案被告帕特里克.亨利的辯護人。他堅定地主張廢除死刑,保護人權。  他於1971年加入社會黨。在弗朗索瓦.密特朗擔任總統的第一個7年任期中,先後在皮埃爾.莫洛瓦(1981-1984年)和羅朗?法比尤斯(1984-1986年)政府中擔任司法部長(1981-1986年),他使國民議會與參議院分別通過了廢除死刑的法案,1981年10月9日第81908號法律規定死刑應予廢除。法國於1985年12月31日批准加入《歐洲人權公約》關於廢除死刑的第6號議定書,從而完成了廢除死刑的立法。  巴丹戴爾在擔任司法部長期間還進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取消國家安全法院與武裝力量常設法院(1981年8月);廢除「反對打砸搶」法律和將同性戀做為輕罪的規定;取消監獄中設立的高度安全區;擴大協會在追究人類罪和種族主義犯罪中的訴權(1985年1月);他還提議研究和提交刑法典(拿破崙法典之一)修正案,這項修正案雖經部長會議於1986年通過,但由於1986年議會多數發生了變化,該修正案並未最後提交立法通過。他接著被任命為憲法委員會主席(1986-1995年),並於1991年9月領導歐共體關於南斯拉夫的調解委員會。  他現為參議員。他還在巴黎大學等地從事法律教學工作。羅結珍1945年生,安徽省望江縣人現任:校刊主編,科研處處長。多年來從事法國法學著作和法典的翻譯研究工作。學歷: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語專業畢業   1984年至1986年在法國巴黎高等經濟商業學校進修,主修民商法趙海峰江蘇省贛榆縣人現任:全法法律、經濟協會理事長   會刊《歐洲法律與經濟評論》主編,任《歐洲法通訊》主編學歷:1984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6年獲巴黎第一大學歐洲刑法和刑事政策碩士學位(深入研究文憑)   後就讀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吳志光現職: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學歷:東吳大學法學系學士   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

作者簡介 Robert Badinter   羅貝爾.巴丹戴爾的名聲一方面是與一系列著名案件聯繫起來的,例如:男爵昂頒案、部落利家族案、羅貝爾.布蘭案與克羅索.科瓦桑案等;另一方面是與為廢除死刑而奮鬥聯繫起來的,他曾經是1972年被判處死刑的布菲與本坦斯案的辯護人,也是於1972年審判的謀殺兒童案被告帕特里克.亨利的辯護人。他堅定地主張廢除死刑,保護人權。   他於1971年加入社會黨。在弗朗索瓦.密特朗擔任總統的第一個7年任期中,先後在皮埃爾.莫洛瓦(1981-1984年)和羅朗?法比尤斯(1984-1986年)政府中擔任司法部長(1981-1986年),他使國民議會與參議院分別通過了廢除死刑的法案,1981年10月9日第81908號法律規定死刑應予廢除。法國於1985年12月31日批准加入《歐洲人權公約》關於廢除死刑的第6號議定書,從而完成了廢除死刑的立法。   巴丹戴爾在擔任司法部長期間還進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取消國家安全法院與武裝力量常設法院(1981年8月);廢除「反對打砸搶」法律和將同性戀做為輕罪的規定;取消監獄中設立的高度安全區;擴大協會在追究人類罪和種族主義犯罪中的訴權(1985年1月);他還提議研究和提交刑法典(拿破崙法典之一)修正案,這項修正案雖經部長會議於1986年通過,但由於1986年議會多數發生了變化,該修正案並未最後提交立法通過。他接著被任命為憲法委員會主席(1986-1995年),並於1991年9月領導歐共體關於南斯拉夫的調解委員會。   他現為參議員。他還在巴黎大學等地從事法律教學工作。 羅結珍 1945年生,安徽省望江縣人 現任:校刊主編,科研處處長。多年來從事法國法學著作和法典的翻譯研究工作。 學歷: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語專業畢業    1984年至1986年在法國巴黎高等經濟商業學校進修,主修民商法 趙海峰 江蘇省贛榆縣人 現任:全法法律、經濟協會理事長    會刊《歐洲法律與經濟評論》主編,任《歐洲法通訊》主編 學歷:1984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6年獲巴黎第一大學歐洲刑法和刑事政策碩士學位(深入研究文憑)    後就讀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吳志光 現職: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學歷:東吳大學法學系學士    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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