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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之運用法律權益. 不動產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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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所稱的「存證信函」,其實乃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顧名思義可說是一種具有保存證據效力的函件或書信。所謂「存證信函」,就是經過郵局來證明發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法院在審判各種案件均以證據來認定事實,再依法律之相關規定作出裁判。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買賣,因買賣金額較大且涉及諸多相關房地法令,一般民不易清楚金部交易過程,因此在諸多環節中常發生許多糾紛,尤其是所謂的預售屋買賣糾紛,更是層出不窮,常困擾許多初次購屋又無經驗的消費者。不動產糾紛涉及建築、法律、地政及金融等專業知識領域,一般消費者很難全盤了解,相較於具有專業知識的人才的建商而言,消費者無疑是處於弱勢地位。不管是出賣人或是買受人,當事人間藉由電話溝通協調實為最方便的糾紛解決方法,但為求具證據性,一般實務上均以寄發郵局「存證信函」來主張自己的權益,以達到發函催告、保全證據的效果。而關於郵局存證信函的撰寫,一般民眾常感到不知如何寫起,或無法把握訴求重點及發函時機,因此常須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須額外付出一筆書寫費用。本書中除將郵局存證信函的意義與運用方式加以介紹外,更將不動產買賣、合建中所常遇到的糾紛類型分類陳述,以約七十則存證信函範例的方式,讓一般民眾或建商在糾紛處理上,得以參考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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