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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傳統教育與法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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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傳統文化最基本的要素,在於禮和刑;受中國文化影響最深的東亞諸國傳統文化,亦是如此。展現禮和刑的方式,主要是透過教育事業與頒行法制來推動,藉以建立國家社會秩序。惟自二十世紀以來,歷史學界對社會經濟史關注較多,對上述兩個議題──禮(教育)和刑(法制),著墨較少。著者有鑑於此課題之需要,二、三十年來的研究生涯,乃先由教育史研究入手;近十年來,則較集中於法制史研究,但以唐制為中心,進而探求東亞地區諸國之發展概況。教育方面,著重於廟學的教育作用;法制方面,論及中華法系的特質,凡此在本書只是拋磚引玉而已。  在東亞傳統文化中,教育過程中必有禮節的觀摩與演示,以效法古聖賢求道至得道的最高境界;這是通過教育以規範其「應然」。「實然」行為雖由刑律約束,但自以禮為本的唐律成為東亞法系藍本起,中華傳統文化,乃至東亞傳統文化,無不禮刑並重;禮法涵蓋個人行為,刑律涵蓋國家社會秩序,正是循序由小至大的全觀思維。作者簡介高明士  一九四○年生,臺灣臺中清水人。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士、日本東京大學文學博士。曾任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臺灣大學「胡適紀念講座」講座教授(2003-2004)、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韓國漢城大學國史學科研究教授。現任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著有:《中國中古政治的探索》(2007)、《中國中古的教育與學禮》(2005)、《東亞古代的政治與教育》(2004)、《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2003)等書。  編有:《中國法制史叢書》十冊(2005-2007)、《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二冊(2005)、《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二冊(2005)、《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2003)、《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1999)等書。

作者簡介 高明士   一九四○年生,臺灣臺中清水人。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士、日本東京大學文學博士。曾任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臺灣大學「胡適紀念講座」講座教授(2003-2004)、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韓國漢城大學國史學科研究教授。現任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著有:《中國中古政治的探索》(2007)、《中國中古的教育與學禮》(2005)、《東亞古代的政治與教育》(2004)、《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2003)等書。   編有:《中國法制史叢書》十冊(2005-2007)、《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二冊(2005)、《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二冊(2005)、《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2003)、《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1999)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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