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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法哲學發展 =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philosophy in greater China : 全球化與本地化之間 : beyond globalization and localiz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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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法哲學發展:全球化與本地化之間》 過去大部分法律學院的法哲學科英文都叫作「Jurisprudence」,今天都已改作較簡單較易理解的「Legal Theory/Philosophies」;原來一年學科都縮至一季課程,有些院校甚至由必修轉作選修。不知背後原因是否以為一年的「Jurisprudence」會嚇怕自以為菁英的法律學生?從一宏觀角度看,法哲學是必須的。沒有法哲學的訓練,在立法方向、草擬條文、判案過程、撰寫判詞及評估法律效力時便往往流於只顧解決眼前問題,缺乏了一針見血的洞察力。這書目的之一就是想讓香港法律/教育界知道在本土以外法哲學受重視的程度。 法哲學與合同法銀行法人權法相比,不是香港主流傳媒常見的法律專科;很多人(包括部分律師及法律系師生)又總以為法哲學難以捉摸抽象模糊脫離現實。本書一方面重申法哲學在大中華文化及法律演變的重要,另一方面企圖從分析法律現象建議發展方向介入,顯構法哲學可以如何在常理生活中操作。 綜觀歷史,大中華地區法律如何面向世界其實一直是學術界關心的題目──自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改革開放以後,人權逐漸成為不停衝擊中華文化的熱門議題;九十年代香港回歸令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在同一個主權內同存,是一項許勝不許敗的世界法律實驗;隨後,中國(內地)加入世貿,成為地球經濟體系的重要一員;加上台海兩岸對「中華文化」見解引起論爭又是國際注視。當人類不可再與萬維網流動電話分離時,全球化自然成為法律專業及學者不能避免的討論熱點。然而,全球化是否只是北半球英語霸權再殖民的翻版?本土文明和全球化的關聯機器又如何摺疊發展呢?以上問題討論都涉及中華法哲學的發展與應用。 本書眾作者都是大中華地區及英格蘭當代研析法哲學的菁英。文章題目包括法律移植、法政制度、人/權發展、同性婚姻、社區調解、宗教法規及法官研究。眾作者聚焦大中華文化,視點卻不局限於大中華地區──觀點既有以此區域法制為起步,也有從外回望中華法文化。本書不希望在(法律)國際一體化的語境中再生產內外二分,而是旨在穿越全球/本土化的擬似對立,尋找建造完善公義的方法視角。

作者介紹 舒國瀅 湖北省徐州市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理學研究所所長。1993至1994年獲中國政府獎學金赴德國哥廷根大學(University of Goettingen)進修法哲學和法社會學。1995年首批入選「北京市跨世紀理論人才百人工程」。兼任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外交學院兼職教授,北京市政府立法專家委員會會員。現任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法哲學,法學方法論,法美學。出版的作品有:〈在法律的邊緣〉(隨筆集,2000)、〈法律智慧警句集〉(譯著,2001)、〈法律論證理論〉(譯著,2002)、〈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傳〉(譯著,2004);〈法學方法論問題研究〉(合著,2007)、〈思如浮萍〉(隨筆集,2007)、〈法社會學原理〉(譯著,2009)。 琳達.梅卡尼 (Linda Mulcahy) 梅卡尼現時是倫敦大學(University of London) 倫敦經濟學院的法律教授。她過去曾分別在倫敦大學Birkbeck學院,牛津大學(University of Oxford),布里斯托大學(University of Bristol)和法律委員會(Law Commission) 任職。她是「爭端解決(Dispute Resolutioni)」的專家,並已從經濟和社會研究理事會(Economic and Social Research Council),衛生署和Nuffield基金會得到撥款支持她的研究。她曾擔任一系列政府機構及諮詢組織的顧問、文學院院長和「社會法律研究協會(Socio-Legal Studies)」的會長。她現職國際期刊〈社會和法律研究(Social and Legal Studies)〉的編輯。梅卡尼關於書法院建築和正當程序(Due Process)關係的新書將於 2010年夏季出版。 萊斯利.莫蘭 (Leslie Moran) 萊斯利莫蘭是倫敦大學(University of London) Birkbeck學院法學教授。他在視覺文化和法律,性與法律,刑事司法和司法機構方面的研究出版甚多。他已出版了兩本專著,Sexuality and the Politics of Violence and Safety (與 Beverey Skeggs合寫,2004)和The Homosexual(ity) of Law (1996)。此外,他主編了Sexuality Identity and Law (2006)、Law’s Moving Image (2004)、Critical Reflections on Hate Crime (〈法律與批判(Law and Critique)〉專刊,2001) 及Legal Queeries (1998).。他的研究是跨學科的且牽涉多種研究方法,包括文本分析,使用調查,焦點小組和訪談等實證研究。他是歐洲Images of Justice學者網絡的成員。他目前正在研究司法形象,並繼續仇恨罪行(Hate Crime)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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