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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似語辨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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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進步,學術昌明,而治學的工具與方法,亦日新月異,關於各種學科有關辭典性質的書籍,亦遂應運而生。因辭典乃以研究的成果與結晶,提供節省時空的利用,自係治學者最為便捷的工具與方法。 在法律學科方面,浩如翰海,法律的繁多,法理的廣博,學說紛岐,見解差異,習法者每有望洋興嘆,治絲愈紊之感。而「六法全書」及「六法判解」等類書籍,亦僅彙集現有的主要法律或判例解釋,以為述而不作的援引參考。若就成語片句,單獨分別解說,藉便查考的法律辭典,已屬少見。至於就法律的類似語句,述其要旨,辨其異同,以彙編成為辭典者,則以本書即「法律類似語辨異」為其創舉。 顧所謂法律的類似語,係指構成法律內容的用語,或在法律範疇內的習見詞句,其涵義彼此類似者而言;其或似同而實異,惟其性質相同或近似者,仍不失其為類似語句;亦不僅以個別的名詞為限,即具有法律意識的整句,而在觀念上發生聯想作用,致有互相混淆的可能者亦屬之。端在觸物引類,舉一反三,兼採法學的比較研究法及綜合研究法之所長,而具有啟發及導引作用。 法律原為人類生活的社會規範,法學乃為高深專門的社會學科,就其類似用語的內涵,予以釋述,涉及法理的研討問題,難免仁智互見,出主入奴,而要以取精用宏,由博從約,或執簡以愛駇繁,或歸結於演繹,不在於望文生義,而重在類似語句的整體概念及其應用。 尤有進者,既屬法律的類似語句,則必須從該語句的各種角度著眼,以辨別彼此的異同,其詳略自不一致,亦不免有割裂詞義之嫌,及一語重見之弊。必須互相參閱,融會貫通,俾得窺其全貌,按圖索驥,以期事半功倍。 學科進步,永無止境,而法學的演進尤速,法律的存廢頻繁,類似語句的取捨,寧可抉擇從嚴,免涉浮濫,因而滄海遺珠,自必多有。「作始也簡、將畢也鉅」,則本書之將適時補訂修正,提供更充實更完善的治學工具及方法,是則有賴於博雅君子的指教助益,俾對於法治社會及法治國家有所憲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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